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召开修订《中国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研讨会于2007年9月28日在北京河南大厦举行。此次研讨会是由美国无烟草青少年运动支持和协助的。
一、 参会人员:
   参会人员共计42人,其中全国12个省市的工商管理局27人,控烟专家7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和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的领导及工作人员8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李亚莉司长主持。
二、 会议内容:
1、 李淑珊女士详尽地介绍了各国履约情况和经验;
2、 兰伯特女士介绍了有关国家禁止烟草广告的法规和相关条款;
3、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许桂华副会长介绍了中国开展29个“全国无烟草广告城市”立法情况;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司监管处赵践副处长介绍了《中国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的基本思路、框架和修改的条款。他强调:此次研讨会是以开门立法的工作方式主要听取各省市广告监管工作者和相关专家对修改后的条款的意见,现有的办法是96年依据我国广告法制定的,根据对框架公约的承诺许多条款明显不适应,他还介绍了条文的具体修改内容。修改后的新办法特别对变相烟草广告加以限制,如增加了烟草广告定义的内容,包括与烟草有投资关联的企业及烟草制品的特有形象,使烟草广告的定义范围更加广泛;发布范围还增加了对利用媒体发布广告的限制,对企业自设网站以外的经营性互联网上发布烟草广告的限制;对烟草广告发布的批准条件和程序更加细化;加大了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等。
代表围绕着修改条款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原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执法不规范,对变相烟草广告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修改后的条款比原来的对烟草广告限制比较明确,特别强调了烟草广告和变相广告不得在五类场所和新闻媒体上做广告,但仍难以限制除上述场合的变相广告。赵处长在会议总结时指出,大家对这一暂行办法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由于《广告法》是国家法律,“暂行办法”是法规,限制了 “暂行办法”的修订内容,国家修改《广告法》已纳入明年计划,相信修改后的《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管理会更严格。他感谢美国无烟草青少年运动对会议的支持,感谢CATC的成功承办。
这是一次对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协定(FCTC)和国际禁止烟草广告的促进活动。
三、 会议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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