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法治保障和上海控烟监管和宣传“六个一”模式,全市控烟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室内控烟状况不断向好,市民公众吸烟率持续下降,然而室外空间却成为了二手烟问题较为突出的场所。为进一步推进“控烟行动三部曲”,宣传倡导室外不随处吸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者应避开人群前往指定室外吸烟点吸烟,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牵头,上海市控制吸烟协会、复旦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起草编制了《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DB31/T 1482-2024)。
图 | 在上海市第37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上
发布《室外吸烟点设置与管理要求》
本文件规定了室外吸烟点选址、设施、标识、健康提示等设置及日常管理与维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禁烟区域之外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外区域的吸烟点设置与管理。
注: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烟区域包括:
a)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b)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c)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d)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e)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f)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等。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室外吸烟点outdoor smoking area
供有吸烟需求的人群实施吸烟行为的室外指定区域。
4.1 选址
4.1.1 室外吸烟点宜与建筑物的出入口及与户外相通的门窗、进/排风口等处保持不小于6m的距离。
4.1.2 室外吸烟点不应设置在休息区、等候区等人群聚集的区域以及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4.1.3 室外吸烟点应为非封闭、空气流通的空间。如有顶面,则四面遮挡(有墙壁或围挡)的面积应不大于侧面积的50%。
4.1.4 室外吸烟点的占地面积宜不大于6m2。
4.1.5 室外吸烟点的数量和密度应根据所在场所的人流量及建筑物布局情况进行控制,宜以能满足基本需求的最小数量进行规划布点。
4.2 设施
4.2.1 室外吸烟点应设置专门用于收集烟灰、烟蒂的器具。
4.2.2 室外吸烟点仅供吸烟者吸烟使用,功能应单一,不应设置座椅、自动售卖机、电子屏等其他设施。
4.2.3 室外吸烟点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宜配备灭火、灭烟装置器材。
4.3 标识
4.3.1 应在室外吸烟点所在位置设置醒目的室外吸烟点标识,室外吸烟点标识应符合附录A要求。
4.3.2 应在室外吸烟点所处环境区域,如场所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禁烟标识处、所在区域的指示系统和地图中等设置醒目的引导标识,室外吸烟点引导标识应符合附录B要求。
4.3.3 室外吸烟点宜设置吸烟范围的地面区划标识及文字提示,示例参见附录C。
4.4 健康提示
4.4.1 室外吸烟点应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或图形警示,示例参见附录D。
4.4.2 室外吸烟点应提供戒烟服务信息,示例参见附录E。
5.1 室外吸烟点所在的单位、场所或物业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吸烟点的日常清洁、巡检、维护等管理工作。
5.2 应定期(每天至少1次)清理吸烟点收集烟灰、烟蒂的器具,确保器具中的烟灰、烟蒂不外溢,并保持吸烟点的环境卫生。
5.3 应定期(每周至少1次)检查吸烟点设施、标识、健康提示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以确保其正常使用。
5.4 室外吸烟点不应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或赞助。
5.5 在台风、暴雨、高温、大风等恶劣或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及期间,应对室外吸烟点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做好设施加固,收起顶棚或遮阳伞等。
A.1 图形标识
A.2 标识标准色
1) C:11,
2) M:98,
3) Y:100,
4) K:0;
1) C:0,
2) M:0,
3) Y:0,
4) K:100。
A.3 标识样式
图A.1 文字横排在图下的
室外吸烟点标识样式
图A.2 文字竖排在图下的
室外吸烟点标识样式
图A.3 文字横排在图右的
室外吸烟点标识样式
B.1 图形标识
B.2 标识标准色
B.3 标识样式
图B.1 文字横排在图和正方向箭头中间的
吸烟点引导标识样式
图B.2 文字横排在图和斜方向箭头中间的
吸烟点引导标识样式
图B.3 文字竖排在图和正方向箭头中间的
吸烟点引导标识样式
图B.4 文字竖排在图和斜方向箭头中间的
吸烟点引导标识样式
附录C
(资料性)
室外吸烟点地面区划标识及文字提示
C.1 图形标识
C.2 标识标准色
C.3 标识样式
图C.1 室外吸烟点地面区划标识
及文字提示样式
D.1 文字警示示例
文字警示可选用如下示例信息:
D.2 图形警示示例
图E.1 “无烟上海”官方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1]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发布)
[2] 世界卫生组织2023年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世界卫生组织2023年发布)
[3] 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发布)
[4] 关于印发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函〔2013〕142号)
[5] 关于加强电子烟危害宣传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爱卫便函〔2019〕180号)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XyGR-ENWqtPVdO0RwZaxg?pwd=2024
提取码:2024
(来源: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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