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家长反映,自己还在读高一的孩子通过外卖平台购买香烟,并有不少学生也通过这种方式购买。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有些入驻外卖平台的部分超市和便利店利用“暗号”售烟,将不同品牌的香烟改名为“双爆”、“红”、“京”等,只要点击下单,即可快速购得香烟。(2月4日《北京青年报》)

  外卖平台上有商家使用“吐雾”和“戒不掉的”等关键词暗中卖烟,这些外卖平台中所有“改名”销售香烟的商家在界面中均为标注“未成年人禁止购买”的字样。但却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外卖平台部分超市在线上“偷售”香烟,用“暗号”卖烟,诸如,“双爆”“红”“京”,还有“777”“塔山”“小叔”“大叔”等。

  平台“暗号”卖烟涉嫌违法。外卖平台并不具备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或认可。正如律师认为,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批发与零售业务。同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也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而网络销售不满足这一条件,无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此外,烟草只能由生产或批发资质的单位在网上批发销售,不能零售。

  超市和便利店利用“暗号”在平台上售烟,实际上是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有的是根本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非法买卖,即使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也不能通过外卖平台销售,平台上是禁止销售烟草产品,否则涉嫌多重违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中规定,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之外,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都不得为经营烟草专卖品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而通过外卖平台,商家难以确认交易对象是否为未成年人,从而难以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更重要的是,平台“暗号”卖烟,主要对象不是成人,而是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有关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中、小学周围的零售店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暗号”卖烟,给未成年人吸烟提供有机可趁,这无异是毒害未成年人的危险品。通过外卖平台卖烟是违法行为,如果商家或平台违法销售,轻者将受罚金处罚,重者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有关部门对于平台上“暗号”卖烟,必须依法严厉打击,绝不能让“暗号照旧”卖烟成为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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