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岛城开展的“您懂得别忘了”系列活动,也提出了文明有礼青岛人行为标准——“您懂得,公共场所不要吸烟。 ”昨日,记者调查发现,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已经非常少见。 “爸爸,餐馆里是不允许抽烟的。”昨天中午,在市南区一家餐馆,一名五六岁的小朋友仰头看着爸爸,记者注意到孩子的父亲刚从口袋里拿出一支烟准备点燃,在儿子的提醒下,爸爸很爽快地收起了烟,并摸了摸儿子的头。在用餐的近一个小时里,记者没有看到有人吸烟。 “我们张贴了禁烟标识,顾客也挺自觉的。 ”餐馆老板说,偶尔会有顾客忍不住想吸烟,他们都会上前劝阻,顾客都会配合的,实在憋不住的顾客会到门外吸完再回来。

       随后,记者又来到一处商场,整个商场都是禁烟区域,所以并没有发现市民吸烟。记者特意到吸烟“重灾区”——洗手间转了一圈,也没有发现有人吸烟,而且洗手间里也张贴了禁烟标识。“很少有人在这里吸烟了,在这打扫卫生,好多天看不到一个烟蒂。 ”洗手间清洁人员说。采访中,绝大多数市民都表示反对在公共场所吸烟,“吸烟可以在吸烟区,公共场所是大家的,不是某个人的,不能因为自己吸烟让别人跟着吸二手烟。 ”一位市民说,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不文明的,应该禁止,随着禁烟倡导,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比较少了。

       目前正在施行的《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供公众进行社会活动或者提供购物、餐饮、住宿、医疗卫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健身等服务的室内公共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室内工作场所以及电梯、楼道、餐厅等公共区域;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火车、地铁、轻轨、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室内外等候区域、站台;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以及其他主要供未成年人活动或者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的室内外区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室外观众席以及演艺、比赛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而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划定临时性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由控制吸烟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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