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学校抽烟人数逐渐增多,希望学校和政府有一个有效办法处理这类问题。”近日,一名新疆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吸烟有害健康,在校园里吸烟,不利于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希望尽快出台措施,校园禁烟。

对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作出回复表示,“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已深入人心,各级各类学校吸烟的师生逐年减少,但仍存在个别学校重视力度不够,管理不严,宣传不到位,学校控烟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控烟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政府将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学校控烟志愿者队伍,负责在学校进行控烟义务检查;在学校悬挂禁烟标志,校内不设吸烟区,不摆放烟具,学校小卖部不销售烟草制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控烟的认识,努力做到师生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创造校园良好的控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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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现在学校抽烟人数逐渐增多,望学校和政府有一个有效办法处理这类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吸烟有害健康,特别是在校园里吸烟,更不利于各族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有损于营造教书育人的清新校园环境。加强学校控烟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整体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1月9日正式生效实施。为保护我国青少年免遭烟草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2010年6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对学校控烟工作提出明确工作要求,自治区高度重视,并就此项工作专门做出部署和安排,在各级各类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分管实施,指导、管理学校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 从目前我区学校控烟总体情况来看,“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已深入人心,各级各类学校吸烟的师生逐年减少,但仍存在个别学校重视力度不够,管理不严,宣传不到位,学校控烟工作没有得到有效开展,控烟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的情况,在部分区域、部分学校师生吸烟人数增多现象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这也是目前国内学校,尤其是高校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下一步,自治区将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学校控烟志愿者队伍,负责在学校进行控烟义务检查;在学校悬挂禁烟标志,校内不设吸烟区,不摆放烟具,学校小卖部不销售烟草制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控烟的认识,努力做到师生人人参与控烟活动,创造校园良好的控烟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感谢您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关心,我们将积极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习惯,促进师生的身心健康,为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作出努力。

【网民留言】

我们这水费就每亩比2011年涨了300元,怎么回事。

答复意见:

关注水费问题的这位网民,您好! 2017年2月8日,您在人民网发布了关于“基础耕地水费有标准吗?”的问题,对于您关注的问题经我们了解给您做如下回复: 关于水费构成问题:按照《新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农业供水价格由供水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不含利润及税金。水费由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与用水量相乘所得。 关于供水价格定价问题:我区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15〕109号)确定,自治区直属部门管理的、兵团所属的水利工程、跨地(州、市)以及兵团与地方交叉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地(州、市)辖区内跨县、市和地(州、市)所属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由授权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制定;县市所属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由授权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关于我区现行水价情况: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要求按照“一次定价,分布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工农业用水价格,以2010年为成本年,力争“十二五”末达到供水成本的70%,“十三五”末达到供水成本。2013年—2016年,自治区各地陆续调整供水价格,目前已有62个县市供水价格调整至2010年供水成本的70%,调整幅度约为30%左右。 2017年3月,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发〔2017〕29号)。要求基本建立“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以2015年为成本年,2021年农业水价基本达到运行维护成本。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情况:2015年,自治区印发《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对非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农民30年承包土地灌溉直接取用地下水的,限额以内用水免征水资源费,限额以外用水或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的征收水资源费;对非30年承包土地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地表水的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农业生产用水的免征收水资源费。 您的水费问题需要根据您所在的地区,以及土地的属性,是否属于征收水资源费的范围来最终确定。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如下:

【网民留言】

我们是新疆水利厅一处(2009年3月15日破产)居住在乌拉泊水源地基地的居民,政府为了保护水源地,要求居住在水源地的居民整体搬迁,可是,搬迁了多年了,还是没有搬迁完成,反而把居民区的环境搞的更加恶劣了。

答复意见:

关心乌拉泊基地搬迁的这位网民,您好! 2012年乌鲁木齐市启动了乌拉泊水源地保护项目,新工局工程一处乌拉泊基地被纳入搬迁安置范围。新工局破产管理人作为被征收方配合乌鲁木齐市开展整体搬迁安置工作。 按照乌鲁木齐市制定的水源的搬迁安置有关政策规定,新工局工程一处乌拉泊基地共有175户被列为搬迁安置对象。目前已基本安置142户,还有33户因提出超政策规定的要求未得到满足而一直拒绝和阻挠搬迁。2013年8月和2016年9月,乌鲁木齐市分别组织实施了两次正常拆除工作,均因上述人员暴力阻挠而停止。 目前,有关各方正在努力完成新工局工程一处乌拉泊基地整体搬迁安置工作。为了顺利完成搬迁安置,希望你们也能积极配合搬迁安置工作。

【网民留言】

希望从源头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特别是蔬菜和肉食。

答复意见:

1、现在大家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了,前几天看到一个“餐桌污染”治理方面的实施方案,自治区从2015年就开始以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这“五类产品、一个行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了。 2、我是从事蔬菜经营的,去年自治区农业厅和畜牧厅牵头搞了个“清源”行动,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瘦肉精”、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禁用物质、生鲜乳违禁物质、畜禽屠宰、农资打假7个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公布出来的主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了98.76%。其中,蔬菜监测合格率达到了97.14%,畜禽合格率达到了99.95%,水产品合格率100%了。 3、我们昌吉市不是参加自治区及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了吗,今年好像要验收了,出去吃饭餐馆的厨房都整成玻璃窗口了,超市卖菜的地方还有一个白箱子能现场检测呢。听说乌鲁木齐市最近的动作更大一点,要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了。 4、哈密也开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了,伊州区创的是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疆应该是有22个县市都开始创建了,看看这个创建工作对食品安全提升有没有效果吧。 5、前几天网上看到个自治区的186号文,就是《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说是要对蔬菜、肉类、乳制品这些重点领域食品建设追溯体系呢。

【网民留言】

虽然幼儿园也免费了,但是去公立幼儿园报名太难,需提前报名排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关于公立幼儿园报名难的问题已经收悉。 从目前幼儿园类型来看,各类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约占80%,高于普通民办园比例。但从区域分布看,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要集中在县城及农村地区,城市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入园难”现象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争取多方资金,实施了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规划新建4387所农村公办幼儿园,确保实现农村适龄幼儿“应入尽入”的目标。同时,争取中央支持,加强本级财政投入,鼓励各地州市拓展城市学前教育资源,全力缓解“入园难”现象。2017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0915万元,支持各地新建39所城市幼儿园,支持550所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扩建和购买玩教具。各地也从自身挖潜,加大幼儿园的建设力度,有力缓解了城区学前资源紧张的局面。 今后一段时间,自治区将进一步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政策研究,加大投入,督促各地不断拓展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将“教育惠民”落到实处,相信不久入园难的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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