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起,上海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

  在原条例规定部分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基础上,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与原条例相比,修改决定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了所有的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其中,特别是在旅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枢纽等几类场所做了扩大:一是旅馆的室内区域将实现全面禁烟;二是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将不能划定吸烟区域;三是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共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将禁止吸烟;四是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等将取消吸烟室。

  修改决定还进一步扩大了室外公共场所的控烟范围:增加了包括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演出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和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等。为了尽可能减少吸烟者在室外“抽流烟”的情况,增加了室外非禁烟区域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吸烟点的规定。

  哪些特殊情况、特殊区域和行业可以设置室内吸烟室?有的企业,按照室外厂区禁烟禁火的要求,必须在远离生产区域的室内或者封闭环境中设置符合消防标准的、相对独立的吸烟室;有的企业或工厂中的电气室、操作室、控制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即便在工作间隙也会因工作性质不得长时间离开岗位到室外吸烟;有的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进出工作场所还需要更换服装,这些情形也对室内禁烟带来了实际困难;有的监管场所,出于勤务和安全管理的特殊要求等,有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一定室内吸烟室的需要。因此修订后的条例规定,特殊情况需要设置室内吸烟室的具体要求,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以下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

  (二)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

  (三)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

  (四)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五)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型活动的需要,将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设立为临时禁止吸烟区域。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