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听证。新《办法》不仅扩大了禁烟场所,设置了限制吸烟场所,还首次设立场所负责人制度,对不履行控烟职责的经营者,最高可罚5000元。

    2002年8月,昆明市政府颁布《昆明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以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虽然该《办法》使公共场所吸烟状况有所减少,但时隔8年,《办法》中的某些条款已滞后,难以更好地发挥保护公民健康的作用。因此,昆明市卫生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昨日,新修订的《办法》进行公开听证。

    新修订的《办法》共15条,与原《办法》相比,不仅将标题的“禁止吸烟”改为“控制吸烟”,还扩大了禁烟场所,设置了限制吸烟场所,并首次设立场所负责人制度。今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将成为“控烟负责人”。经营者或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而吸烟者违反规定在非吸烟区吸烟则处以50元罚款。

    此外,新《办法》中再次强调和明确了不吸烟者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终止吸烟、向该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劝阻吸烟者终止吸烟;对不履行禁止吸烟或限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三项权利。这也为不吸烟者维护自己的健康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禁止吸烟范围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内;

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档案馆等各类公共文化

场馆的室内;

商场(店)的营业区域;

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室内营业区域;

火车、飞机、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其售票

厅、等候室;

体育场馆的观众区、竞赛区、运动员区;

乒乓球馆、羽毛球馆、保龄球馆、桌球馆(室)、健身房等室内健身场所;

旅馆、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洗浴场所等室内公共场所;

网吧、游艺厅(室);

电梯内部;

单位自行确定禁止吸烟的其他公共场所;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限制吸烟范围(在这些范围内,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室或吸烟区内吸烟):

餐饮场所经营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

歌舞娱乐场所、卡拉OK厅、酒吧、咖啡厅、茶室;

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火车、飞机的等候区域及公交车场站;

室内工作场所;

单位自行确定限制吸烟的其他场所。

在前款场所内。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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