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沈阳市控制吸烟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对沈阳市加强控制吸烟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健康中国行动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条例》符合沈阳市城市发展需要

孟昭贵介绍,为了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巩固沈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控制吸烟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毛印百在会上表态发言,毛印百表示,作为沈阳市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托新制定的《条例》,积极推进健康沈阳建设,抓好沈阳市控烟工作,把《条例》中确定的职责、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沈阳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29日以议案的形式将该《条例(草案)》提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经过三次审议,分别于2021年6月24日和7月27日,在沈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和批准了这部《条例》。

《条例》共七章二十八条。结构设置为总则、控制吸烟场所与区域、控制吸烟措施、宣传教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兼顾、平衡各方需求

控制吸烟的范围是条例的重点内容。

《条例》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是,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在吸烟房间内可以吸烟;同时,《条例》鼓励上述三类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

《条例》还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孟昭贵介绍,这样的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了控制吸烟的范围,在积极为公众创造无烟环境的同时,兼顾、平衡了各方面的需求,有利于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沈阳市控制吸烟工作的深入开展。

关注管理者和经营者义务

《条例》规定禁止吸烟的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室外区域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应当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公示监督举报电话;不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可以依法采用烟雾报警、浓度监测、视频图像采集等技术手段,对违反本条例的吸烟行为实施监控。

孟昭贵表示,这样的规定明确了禁止吸烟场所与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在控制吸烟工作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助于加强沈阳市控制吸烟工作。

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可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条例》明确了卫生健康、交通、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以及承担城市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等各相关执法部门在控制吸烟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条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别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最高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