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近期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针对修订草案新增加的“校园周边禁止售烟”相关条款,2020年7月20日,参加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举办的二审稿线上研讨会的专家们表示,考虑到实际执法的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学校周边”的距离范围。(7月21日界面新闻)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不仅是规定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更是明确规定了“校园周边禁止售烟”,显然是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一次重大进步。特别是,专家建议进一步明确界定“学校周边”的距离范围,使法规更具可操作性,不仅可以遏制商家为逐利去坑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而且可以减少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的可能性。然而,未成年人吸烟,除了本身生活方式出现了偏差、沾染了这一恶习之外,更与家庭、学校、管理部门、乃至全社会的教育管理缺位脱不了干系。可见,大家都“有责任”。

调查显示,我国吸烟人口呈低龄化,青少年吸烟率上升,我国青少年尝试吸烟率为23.1%,吸烟率为6.3%,15岁至19岁青少年吸烟人数有900万,尝试吸烟人数不下1800万。世界卫生组织预见,中国目前20岁以下青少年与儿童,将有2亿变成吸烟者,其中至少有5000万人将因吸烟而早逝。这表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已显得刻不容缓。事实上,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是在校学生,因此,未成年人禁烟,应首先从校园开始。对于教师,实行有条件禁烟——不得在校园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要做到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而对于学生,则实行无条件禁烟——即在任何时候、任何场所都不准吸烟。

然而,仅仅加大对校园内的禁烟力度,虽然可以控制师生在校园内被动和主动吸烟,守住了校园这片无烟的“净土”,但对于中小学师生在校外公共场所吸烟,却没有丝毫的约束力;要知道,校外才是未成年人被动或主动吸烟的“主战场”。因此,未成年人禁烟,应“内外兼治”,既禁校内,更禁校外。更重要的是,实行未成年人禁烟,仅仅靠规定、劝阻和教育是行不通的,必须辅之一定的惩戒手段。

国外在严禁公共场所吸烟时,尤其注重于对青少年的禁烟。 美国规定,禁止在学校和学生活动区域设置香烟售卖机;卖烟者应查明顾客确已年过18岁。加拿大政府规定,18岁以下购买香烟属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岁以下儿童购买香烟,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韩国政府则禁止向19岁以下青少年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或者入狱两年。而新加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禁烟更有针对性和震慑力——吸烟者报考学校不予录取。

可见,未成年人禁烟,“校园周边禁售”仅是第一步。换言之,未成年人禁烟,不能止于重罚商家,须综合治理。我们可以结合国外的做法,制定适合国情的惩戒措施。比如,将评先入学评优、助学金、奖学金、入团入党等利益与中小学生禁烟挂钩,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同时,要通过立法,全面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吸烟、买烟;违者不禁处罚当事人,其监护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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