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称为张家口“最严控烟令”的《张家口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外公布,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8月1日《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实施后,我省又一市为控烟立法。

  条例中所称的吸烟包括吸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类烟制品。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此外,一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责任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设置的吸烟区不符合规定或者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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