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将处以最低20元,最高500元罚款。
    武汉早在1995年就出台禁烟规定,但处罚力度偏轻,执法力量薄弱,而公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日益增强,武汉在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该条例。
    该条例明确控烟场所:一是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内等地禁烟;二是扩大了部分场所室外禁止吸烟区域,如幼儿园、学校、妇幼保健院等,三是部分场所除抽烟区外禁止吸烟,如歌舞厅、餐馆、飞机场等。
    对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条例要求其不得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条例还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等销售烟草制品。未成年人是控烟工作的特殊群体。条例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违反规定的销售者予以严厉处罚。对经营者和管理者违反条例的各类情况,可处以最低100元,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对违反条例的个人,首次处以2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阻碍执法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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