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是新《广告法》实施3周年,亦是《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两周年。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8月29日在京发布的《2018年部分城市卷烟销售终端烟草广告调查》显示,上述两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近九成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有烟草销售店,“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但超半数烟店未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公众号正变为烟草广告发布的工具,亟待加强监管。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克安介绍,今年7月~8月,该中心在全国7个城市(上海市、昆明市、武汉市、杭州市、成都市、渭南市)调查终端烟草销售店1284家,其中有烟草广告的销售店占34.3%;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率最高,达73.6%。

  本次调查7个城市中小学校共计294所,其中258所学校周边100米有烟草销售点,占总数的87.8%。共有烟草销售点545个,平均每个学校周边100米至少有2.1个烟店,最多的有5个烟草销售点。此外,近1/4的校园周边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和促销,对于诱导青少年吸烟具有极大危害。

  王克安表示,新《广告法》第22条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因此,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烟草属于违法烟草广告。”王克安说,这些微信公众号的名字,有的看似与烟草没有关系,实际每日推送大量烟草品牌营销信息。有关部门应根据上述两部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王克安建议,有关部门应对烟草零售终端进行烟草广告专项检查,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烟草零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烟草销售点,对于已有许可证的,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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