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大法工委获悉,自今年8月2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以来,市民及各种社会组织、团体纷纷来信来电为草案“出谋划策”。截至9月4日共收到73条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中,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禁止吸烟场所范围”、罚款额度以及“执法体制”部分的相关条款。据市人大法工委透露,下周可能会就此进行听证会,届时将邀请市民参加。

  “禁烟范围”争议最大

  “高层居民楼电梯内应当禁止吸烟”、“应禁止在剧场内和公交车厢内吸烟”、“公园、绿地、植物园、动物园(包括野生动物园)等向公众开放的园林内应当禁止吸烟”……

  此次征集到的修改建议中,最受市民关注也是争议最大的条款集中在“禁烟场所范围”。一方面,许多市民迫切希望平日生活中的许多场所,如电梯、老年活动室等也划入“禁烟区”,另一方面,也有人表示反对,提出“应考虑教师的抽烟权利,不应在学校全面禁烟。”

  逐条浏览征集意见后,记者发现,餐饮场所成为市民关注度最高的控烟场所。由于许多餐厅中的吸烟区和禁烟区没有明显隔断,或通风设施存在缺陷,造成“控烟”无效。为此,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议“不禁止吸烟的餐饮业经营场所,应当设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违者将予以处罚,吸烟区应当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此外,BDS控制吸烟工作室建议,“200平方米营业面积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应当设立禁烟区,禁烟区不少于营业面积的50%。”

  此外,有市民建议在禁烟区安装“烟雾报警器”,同时一些禁烟场所的烟雾报警器应连接“110”,如医院、幼儿园;而另一些禁烟场所可以不连接“110”,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学校等。

  普遍担忧“执法难”

  谁来执法、如何执法?有市民直言不讳地提出,“草案缺乏可操作性,应该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现场执法权。”市人大法工委沈建明表示,“草案的确存在执法上的难点。比如有人在餐馆禁烟区吸烟,抽一支烟可能也就五六分钟,餐馆没有执法权,但等到有关部门来了,烟也抽完了。”他表示,人大代表已经在对此讨论,并将作为修改时的重点进行研究。

  为了让“法制化控烟”真正发挥作用,不少市民提出了一些颇具启发性的“解决思路”,比如在禁烟区设立“禁烟协管员”、在禁烟标志上增加有关部门监督电话号码,建议“可以打110举报。”

  建议加大罚款额度

  草案规定,由于禁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尽法定义务,导致该场所多次发现吸烟行为或发现烟草烟雾的,将加重处罚力度,单位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同时,吸烟者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也要处罚,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禁止吸烟场所还包括自愿设立的禁止吸烟场所。

  罚款额度一直以来也是争议的焦点之一。有市民建议,将单位最高罚款数额定为50000元,个人最高为1000元,通过提高罚款额度来增强威慑力。但根据曾经“非典”时期“吐一口痰处罚200元”的实施效果看,法工委有关人士表示,“还是要根据中国国情,如果罚款数额过高,恐怕很难执行。”一些人大代表也表示,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靠宣传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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