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座谈会”上,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代表全国2244位公共卫生专家呼吁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目前,我国疾病防治面临着传染性与非传染性疾病的双重压力,尤其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惊人的速度大幅攀升,有糖尿病患者1.1亿人,高血压患者2.7亿。虽然因素是多方面的,但越来越多的科学研究证明,烟草烟雾是导致多种慢性疾病的重要因素,吸烟不仅有害自己健康也会泱及他人。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制品生产、消费和烟民大国。现有3.16亿吸烟者,每年有超过10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其中约10万人因二手烟死亡。据英国牛津大学、中国医学科学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的研究显示,若不采取积极措施,将有三分之一的中国年轻男性最终死于烟草导致的相关疾病。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我国已生效10年。《公约》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五年内,应进一步完善立法、行政法规,在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以及适当的其他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最新的《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与2010年相比,我国成人吸烟率并没有下降,五年内吸烟者反而增加了1500万。其重要原因在于我国控烟不力,立法滞后。因此,颁发符合《公约》要求的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不仅是履行《公约》要求,也是保护被动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最重要的措施,更是实现健康中国的迫切需要。我国已有18个城市实施了地方性无烟法规,已覆盖了全国10%的人群,为全国立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因此,全国控烟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全国《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经多方努力,出台在即,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都已经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的目标,现在立法是完成国家规划正当其时。但“全面”禁烟还是“部分”禁烟引起争议,其根本原因就是立足点和出发点的不同。规定全面禁烟是预防慢性疾病最有效的办法,而且投入成本少,效果好。室内全面禁烟不能留有“口子”,也不能有例外,否则将难以达到效果。

建议:

一、《条例》应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否则是毫无效果的,因为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可言。

二、不应为工作场所禁烟设置例外,如果将室内工作场所的禁烟范围仅限制在“共用区域”,将独立的办公室排除在外,而大多数领导干部有独立办公室,该规定无疑为领导干部在其办公室吸烟制造法律例外和不同于群众的特权。这是北京市在控烟立法过程中曾经引起强烈争议并已被纠正的问题。如果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再为领导干部办公室保留特权,不仅违背中办、国办《通知》精神,也会引起民众的强烈不满,有损党和政府的威望,并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由于烟草烟雾具有极强的扩散性,我们认为这种规定极为不妥。

三、健康是民众最大的公共服务需求,应加强政府对控烟工作的经费和人员投入,更好地保护公众免受烟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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