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央视联合开展的"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经过初筛初评,从全国各类案件中选出20个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公开让专家学者和网民投票推选,经过角逐,于本月20号结束投票,"郑州电梯劝烟案"脱颖而出,被评为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首。

结果一经披露,在社会上,尤其是在控烟界和法律界再次引爆热议。很显然此案件的评比结果,己经远远超出对控烟的影响范畴,它更多的引起专家学者和网民对司法判决的关注和深入,对推动我国司法改革的影响也决不可小视。

中国政法大学王青斌教授指出:这个案件本身体现了司法的本质,既弘扬社会公平正义,又符合基本法治精神。而一审里面,其实这两者的指导思想是不一样的。从一审法院的角度来讲,更多就是想起到指正的作用和稀泥的思想。但是在这样的思想背后,很多时候可能也是符合中庸之道。但是这样的中庸之道的判决,是不符合我们侵权责任法对公平责任要求的,而且可能会导致违反公序良俗,比如说该弘扬正义的就不弘扬正义。通过这个案件的本身,提高了控烟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这就是回到了公共秩序的问题。你违反了公共秩序,所以就有过错,郑州中院改判十分正确完美。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指出,“电梯劝烟猝死案”的判决非常有意义,它有可能是个案推动法治,推动公共场所禁烟全面的立法。大家从“彭宇案”和“劝烟案”做一个比较,郑州中院从法律技术上来讲做到了非常的完美。首先,这个案件从法律技术上分析得好并且解决的好,就是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第二点非常有意义的就在于,它是一个面向未来的判决。能达到什么效果呢?从“彭宇案”不敢扶到“电梯劝烟猝死案”之后大家敢劝,但是这个判决提出了一种指引,我们讲司法过程的性质是一种法官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做出的利益的衡量。那么这种衡量要考虑他行为未来的导向。郑州中院的判决权衡了各种利害之后,兼顾社会影响和民众的感受,做出了面向未来的一个有司法智慧的判决。所以这个判决我觉得是考虑到一个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指出:这个案子我所关注的焦点在于,杨帆本人并没有上诉,最后法院维护了他的权益,并且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这一点我们作为律师的讨论是比较多的,因为以前没有见过这样的案件。从这方面来讲,郑州中院的突破应当是很大的,是鉴于公共利益的。一审二审法院实际上在这个案件当中是非常纠结的。我当然是非常赞同二审法院的结果。从这个结果上看,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是一个正确的判决,是一个很好的判决。但是能不能是一个伟大的判决呢?似乎还是值得将来的法律人发挥他们的智慧,要考量我们的法律问题。北京义派律师所王振宇主任说,简单谈几点感受,第一个感受,非常感慨咱们控烟界都是来自于公共卫生领域,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法律,越来越多的重视个案对推动法治中的作用,越来越倚重这样的渠道,就是促进立法,促进执法,通过个案推动一个制度,推动公共意识的提高,推动整个立法的实施。

著名心血管专家、中国控烟协会会长胡大一说,这个案件从发生,经一审到二审,前前后后为时9个月。在第一时间里,众多不同领域的专家、网民的积极参与,媒体的广泛报道,从媒体到民间引起的讨论沸沸扬扬的大讨论,这个案件彰显出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习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共享共治",这个案件是实践总书记重要思想的完美结合。

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廖文科认为,这个案例在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和央视联合开展的"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十大案件之首,再次说明了全社会对这个案例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也体现了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对维护个人健康权利的渴望。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劝阻他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维护个人健康权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导向作用。对随意吸烟者也是一种警示,即吸烟者虽然有选择吸烟的权力,但必须遵守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健康。期待这个案例进一步发挥作用,让更多的人增强健康意识和控烟意识,吸烟者不在公共场所吸烟,被动吸烟者敢于依法维权,共同推进我国控烟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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