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县公共卫生部今天发布禁烟新规定,禁止在餐厅露台、咖啡座、美食广场、贩卖食物的手推车及流动餐车在内的户外餐饮场所吸烟。这项规定将于2011年3月8日生效。
  
       洛县公共卫生部代表费尔丁(Jonathan E. Fielding)表示:“洛县85.7%的居民都不吸烟,甚至许多烟民都偏好在无烟的环境中用餐。新法规将保护洛县居民的健康,减少他们罹患心脏病、癌症、肺气肿及其他与吸烟有关疾病的危险。”

       新法规尤其禁止在洛杉矶市内户外餐饮场所(包括美食广场在内)10英呎内、或食物贩卖亭、手推车、流动餐车40英呎内吸烟。包括食客与餐饮业者在内的违规者,将面临最高500元的罚金。

       市长维拉莱格沙表示:“洛杉矶市民已经拥有无烟公园、海滩和农夫市场,现在他们更可以充分享受洛杉矶美好的户外餐饮服务,不再受二手烟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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