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底,马来西亚卫生部向吉隆坡违反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及经营场所经营者,发布了33个通告,罚款合计11,250林吉特(2,672美元)。

 卫生部烟草控制部门负责人Noraryana Hassan博士表示,卫生部对首都吉隆坡13个场所的禁烟实施情况进行了联合审查,并根据《2004年烟草制品监管规定》(PPKHT)发布了通告。

 她表示,其中21个是针对在禁烟区吸烟的通告,其余12个是针对经营场所的所有者及经营者未按规定展示禁烟标识牌的通告。

 “此次行动的重点是消除吸水烟的行为,目前水烟已被列为吸烟行为……禁烟令不仅包括禁止传统卷烟和电子烟,在餐馆等禁烟区内使用水烟也是违法行为,”她告诉记者。

 这项联合行动持续了将近四个小时,联邦地区卫生部和吉隆坡市政厅(DBKL)共计65名工作人员参与了这次行动。

 与此同时,DBKL卫生和环境部门公共卫生高级副主任诺尔·哈拉扎姆·伊斯梅尔(Nor Halizam Ismail)博士表示,DBKL从未发放过水烟许可证。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