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    毛正中教授
   
    《中国的烟草税及其在潜在的经济影响》报告发布后,引起了读者的关注,特别是每包卷烟提高一元人民币从量税的建议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报告初衷是想在比较充分的调查基础上,为政府采用经济的手段、即通过提高烟草税而提高价格来遏制烟草的流行提供可资参考的依据。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作为报告的作者之一我很愿意对报告有质疑或有不同看法的读者通过深入的讨论。

    有一种观点认为:“吸烟有生理依赖,提高烟草税不会使吸烟者戒烟,反而会加重穷人吸烟者的经济负担”。

    吸烟上瘾,从而产生对烟草的依赖,这是事实的一个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是:吸烟是一种“理性”的嗜好。中外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吸烟者对价格有明显的反应。国外大多数研究的结论是:若价格提高10%,卷烟消费大约会减少4%左右。近三年,在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条件下,针对我国的几项不同的研究很一致地得出结论:若价格提高10%,卷烟消费将会减少1.5%左右。说价格工具对控制烟草消费没有作用,是没有依据的,有人以看似“我国卷烟价格上涨了,但消费没有减少而有增加”来佐证价格工具“无用”的观点,这是一个错误的推断。他忘记了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收入因素的影响。我们粗略地估计了卷烟的购买力指数,结论是:20年来,对卷烟的购买力的提高是卷烟价格提高的2倍。其实,提高价格是否能控制烟草消费只停留论证尚不够,只要把卷烟价格大幅度地提高,改变其实际影响,就可以消除所有的争论了。

    烟税对穷人吸烟者的影响从来都是反对用经济手段控制烟草消费者的借口。最近,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J.Gruber 和加州大学伯克莱分校的B.Köszegi写了一篇很好的文章:“ 从现代经济学视角度看烟草税”,从理论上比较透彻地阐明了烟草税不是累退的,而是累进的,因而它不是违背公平性原则的。

    在实证上,可以从两方面来提供吸烟与贫困的材料。一方面,据我们的实地调查,贫困家庭的总支出中有8%—10%用于了烟草支出,从而减少了必要的食物(减少4%)和教育(减少5%)等支出;由于吸烟支出和吸烟引起疾病的医疗支出还使不少烟民坠入贫困。另一方面,贫困人群、低收入人群中的吸烟者对价格反应更敏感,因而提高同样的价格,他们减少卷烟消费的数量会远高于中、高收入的吸烟者(据我们的测算,当烟价提高10%,贫困和低收入吸烟者减少卷烟消费比中、高收入家庭至少多5个百分点),从而,在增加的税负中,中、高收入吸烟者会承担更大的份额。应该特别强调指出:对贫困人群吸烟问题的关注,不是考虑让贫困者买得起卷烟,而是如何使他们不要抽烟或减少吸烟。对那些唯恐穷人抽不起烟的鼓动者,我们要向他们说一声:你的价值取向错了!

    有人可能会不同意这种分析,认为贫穷吸烟者会转而吸更加便宜的卷烟,而不是减少吸烟量,从而对他的危害更大。

    必须首先澄清:无论高价还是低价卷烟,同样都危害健康,并不存在“安全”焦油含量的卷烟。“焦油”牌是烟草企业促销的手段。

    我们前面提到:价格上涨10%,国外的结果是卷烟消费减少4%左右,而我国的估计结果是:减少1.5%左右,远较外国的小。这里其实就隐含了吸烟者吸烟品牌的转移(而不是减少或放弃吸烟)。当然,我们现在还没有在价格提高后多少吸烟者转移到更便宜的品牌的准确数量估计。我们假设有一半的吸烟者会转移到便宜的品牌,一半的吸烟者减少需求,这也能导致数以百万计的吸烟者戒烟或减少烟草消费。并且,我们提出首先提高从量税的建议就是希望逐步把各种品牌卷烟的价差缩小,从而逐步缩小吸烟者向低价品牌转移的空间。是的,现在品牌间价差很大,但是,如果不行动,永远都会这么大,向前跨一步就是朝解决这个问题前进了一步。

    有人说,提高烟税,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是的,每包烟增加1元钱从量税,若继续吸烟的话,吸烟者缴纳的税是增加了。我们要特别指出:提高卷烟税,从而提高价格,目的在于控制烟草消费,即要使吸烟者戒烟或者减少吸烟。这样,他们的烟草税赋负担就会减轻或者全无了。过去人类没有认识到烟草的危害时,抽烟被一致认为是潇洒、风度、富有等的象征之一,那时政府提高烟税的唯一目的是“筹款”(如一战时的法国,二战时的美国)。现代社会深刻认清了吸烟的巨大危害,已经把烟税用作控烟的手段。理性的吸烟者反而应该从增加税中获得好处。提高烟税当然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这是控烟获得的副产品。

    提高烟税,不是只针对国产的品牌,国外品牌一样要提高税赋,因而说提高税赋要招致外国品牌占领国内市场是无稽之谈。高税赋同样是对国外卷烟品牌消费的控制。

    至于说提高烟税会刺激走私也毫无根据,国际上已采用提高税赋的方式控制卷烟消费的国家,如澳大利亚,美国(加州),并未出现大规模走私。人所共知,走私的状况取决于国家打击走私的能力,力度,更何况外国卷烟的税赋水平比周边国家低,许多走私烟也是国产烟的回流。

    烟草控制仅靠经济手段是不够的,这也需要打“组合拳”,与其他手段结合起来。同时,指望通过提高烟税来解决其他问题,例如解决公款消费高挡烟的问题,是不现实的,也不合理。

    我认为,对烟草要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它是一种有害产品,烟草消费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习惯(方式),因而必须要遏制烟草的流行。只有在这种价值取向讨论,问题才能澄清,认识也才能统一。据PC道,在“保增长”的背景下,烟草行业将在基建领域投资600亿的巨资。我认为这是一非明智之举。烟草是夕阳产业,在我国政府履行FCTC的背景下,基本的取向应该是逐步收缩烟草产业。温总理在今年谈到三鹿奶粉时说“绝不能以牺牲人民的健康和生命换取企业的发展。”这应该写下来置于烟草企业和有关烟草决策机构负责人的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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