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无烟日:天津启动大型公众活动号召禁烟 鼓励戒烟做表率 医院将全面禁烟 津城发起公共场所禁烟倡议:三成癌症与烟有关 病区吞云吐雾 劝阻无理耍横 医院禁烟 执行真难

【专题】天津推进“三创”工作 建设生态城市

  为推动天津市控烟政策法规的完善,普及控烟法律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环境与健康意识,倡导城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7月21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与天津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共同主办了“控制吸烟立法环保行动研讨会”,针对《天津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政策法规的主要问题,共同探讨如何以立法方式在天津市推进公共场所控烟法规的完善及可行性步骤。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2011年1月9日我国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全面禁烟。天津市是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进地方控烟立法工作的重点城市,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03年,本市人群总吸烟率由36.8%下降到27.8%,下降了9%,男性总吸烟率由64.0%下降到53.0%,下降了11%。

  不过,在《条例》实施过程中,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已经不适应《公约》的要求和天津市的实际情况,而且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单位缺乏可操作性措施等。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天津市市情,在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建议下,天津市扩大了禁烟公共场所范围,将原有条款进行修改,如将“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改为“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在条款中增加宾馆、旅店、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食宿休闲服务的经营场所,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此外,将这些公共场所分为完全禁烟场所和部分禁烟场所。

  同时,完善了执法监督主体的职责。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公共场所禁烟工作,设立控烟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并成立政府部门领导控烟小组,餐饮、消防、环保、民航、铁路、交通等行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行业禁烟规定,负责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且各个行业的负责人作为政府领导控烟小组的成员。

  另外,修改后的《条例》明确了公共场所单位管理的责任,具体职责为:1.制定本单位的禁烟规定。2.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统一、足够数目的中英文“禁止吸烟”的标识,张贴对违反规定吸烟者的处罚规定和举报电话。3.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4.设禁止吸烟检查员,负责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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