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
 
报告后,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分别采访了两个案件的当事人杨帆和朱振彪,他们均对最高法关注自己的案子表达了自己的见解。
 
“劝烟者”杨帆:很激动,希望能推进控烟立法
 
报告附件中提到:“2017年5月2日”,段某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段某某猝死。段某某之妻田某某遂向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起诉请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向田某某补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田某某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杨某未上诉。2018年1月23日,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宣判后,社会各界普遍认为案件的改判维护了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从中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增强了对法治的信心。”
 
3月9日下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案件当事人杨帆医生,他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此案能够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内容,自己心情很激动。
 
他说,当得知自己被告时,他也没想过最终的结果。但经过了案件的两次审理,自己愈发感觉到中国的法制在不断进步,判决公平公正。
 
同时,杨帆向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表示,希望此案能够促进控烟立法,让更多人少抽一些烟,多一份健康。
 
“追逃者”朱振彪:很欣慰,让违法犯罪的人不再有侥幸心理
 
报告附件中提到:2017年1月9日上午11时许,张某甲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张某乙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张某乙受伤倒地昏迷,张某甲倒地后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甲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乙负次要责任)。驾车途经肇事现场的朱振彪发现后随即追赶,张某甲翻越铁路护栏,自行走上两铁轨中间,被由南向北驶来的火车撞击死亡。
 
张某甲的父亲、儿子于同年11月30日向河北滦南县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朱振彪赔偿60余万元。2018年2月12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张某甲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月26日,张某甲的父亲、儿子向唐山中院提起上诉。2月28日,上诉人表示服判息诉,向唐山中院申请撤回上诉。同日,唐山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目前该案已生效。此案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媒体普遍认为法院判决坚守公平正义、捍卫善良风俗,较好体现了司法的惩恶扬善功能,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月9日下午,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联系到该案当事人朱振彪,他对于自己的案件能够被选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内容,表示非常欣慰。
 
朱振彪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对方撤诉后,该案彻底终结,他希望能够慢慢忘掉这件事情,如果自己还是过分面对媒体,对死者家属也会受到影响,他自己也希望过平淡的生活。
 
同时,朱振彪也表示,这个案件的判决能够引发社会关注,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会让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让一部分违法犯罪的人不再存有侥幸心理,弘扬了社会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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