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为切实加强相关公约、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持续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教育,普及吸烟危害健康的知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的控烟禁烟意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将在研究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等健康相关法律过程中,重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相关要求,推进全国性控烟工作进程。

       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第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2014年10月,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并上报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已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刘丽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议案提出,中国政府签署公约,是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需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禁烟法应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公共场所禁烟已是世界发展的潮流,多个国家和地区纷纷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建议我国也能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尽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法,为社会创造一个无烟环境,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教科文卫委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在听取有关部门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立法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多次组织调研和座谈。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明确禁烟场所、禁止烟草广告促销、禁止影视剧及其各种音像制品中出现吸烟镜头、香烟盒上要印上“吸烟有害健康”字样图片等意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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