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有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这是常识;烟草广告应被严格控制,这也是常识。但许多烟草零售场所仍在发布烟草广告,诱导人们吸烟,这对消费者的健康是一种隐形损害。12月27日,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联合召开的《新〈广告法〉施行一周年与禁止烟草广告执法观察》研讨会表明了这一观点。
  研讨会发布了11个消费者举报烟草零售场所涉嫌违法发布烟草广告、侵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举报案例,这些举报案例涉及北京、南昌、杭州和成都等地。这些烟草广告、设施被举报后,最后全部被清除。
  今年3月,消费者周先生向北京市工商局大兴分局举报某糖酒店内张贴、设置带有烟草企业名称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广告。两个月后,周先生得到的反馈表明,被举报的“烟草产品图片均被清除”。
  今年3月,消费者李先生向江西省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书面投诉称,南昌市一临街橱窗、店内设置有烟草广告,顾客能够看到带有“金圣三好商品好看、好抽、好卖品瑞祥传吉祥”等广告性文字。此外,店内设置的“江西名烟区”柜台附近张贴、设置有带烟草企业名称以及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的印刷品,这些印刷品的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7月26日,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向举报人送达书面回复并附上该局对被举报人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被举报的内容为“广告用语,鼓励吸烟,有害身体健康,不利于正确引导人们强身健体”。
  此次研讨会还透露,通过网络发布烟草广告的情形仍时有所见,但消费者向网络平台管理者举报后,至今均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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