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控烟,修法,究竟会呈现怎样的姿态和样貌?修法的每一步,都会牵动人们的“控烟神经”。

  目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二审修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从一审到二审,修订草案透露出的基调是:控烟,从严,趋势不可逆转。

  严控,严到什么程度?室内公共场所控烟,从“特定区域”扩展至“所有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一言以蔽之,公共场所“天花板下不吸烟”。

 

  立法审议过程中,一种设想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控烟趋严趋紧的同时,是否可以允许特殊行业、特殊场合依照规定设置室内吸烟室。比如,一些特殊行业,厂区严禁烟火,需要设置特定的室内吸烟室;一些特殊场合,比如,话剧演出为了再现生活,需要保留吸烟行为。

  这样的考虑,在审议中遇到了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是,一些特殊行业,比如石化、医药企业,早已实施较之地方立法更严格的控烟措施,确切的说,不是“控烟”而是“禁烟”,只要进入厂区、车间,就不允许吸烟。地方立法面向的是日常大众,不必操心“特殊行业”。

  一种意见是,一些特殊场合,无论话剧演出也好,还是影视节目也好,演员不在观众面前“吞云吐雾”,是公众呼声,也是行业自觉。不信,看看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七八十年代和现在的电影,烟草镜头,究竟是多了还是少了?答案是,少,越来越少了。

  何况,“再现生活”和“自然主义”,并非一码事,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戏,怎么演,观众才爱看,那要看艺术家们的本事,不在于有没有吸烟镜头。

  这些不同的观点,究竟如何取舍,立法者自然会认真考量,趋势总是:从严。

  从严,不止对室内公共场所,进入二审的立法草案增加一个新的内容:公共场所室外区域,有条件的都可以设置室外吸烟点。此外,对吸烟点也提出了要求——安装引导标识,设置烟草危害健康的警示标识,远离人群聚集地和行人必经地,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控烟,从严,如此立法导向,自有其缘由。

  大量的科普公益宣传,让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吸烟,不只是个人习惯,更是关乎所有人生命权益的公共健康和公共环境问题。公众对烟草之害的认识——从“一手烟”、“二手烟”到“三手烟”,较之五年、十年、数十年前,已不可同日而语。与之相对应的是,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的需求,也已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申城,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的民意支持率也从5年前的90%上升至目前的94%。于是,当现行法规不能适应公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修法,以更严立法控制烟害发生,便是大势所趋。

  每位不吸烟的市民,都享有劝阻“不当吸烟”的法定权利,都享有不受烟害的法定权利;每位吸烟的市民,也都享受在恰当的地方,不妨害他人恰当吸烟的法定权利。两种权利,并不矛盾,维护好对方的权利,就是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一部管用好用的地方立法,不止是回应公众关切,而且,一定要经历充分的社会动员。2016年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的专项研究报告显示:人大主导立法,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加强组织协调。除了继续完善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意见的机制和程序,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的途径,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外,对草案中的关键条款和争议较大的条款,建议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这些条款交有关机构研究论证,提出客观、公正、有说服力的评估报告。此后,人大再依据评估报告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这将有助于提高沟通协调的说服力。

  在控烟修法启动的几个月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针对立法难点和重点,聚焦修法涉及的禁烟场所的增加、执法主题的调整、管理模式的转变,展开联合调查,听取各方意见,无疑,这将有助于让立法过程成为社会发动、促进公众健康,提升全社会文明素养的普法过程。

  申城控烟,在路上,今天的修法,如何权衡取舍,都不会偏离“立法初衷”——从严控烟,营造更健康的公共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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