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在中国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姚基金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举办的社会组织参与控烟行动座谈会上,多名专家学者就推进《慈善法》修订纳入控烟内容展开讨论,呼吁进一步限制或取消烟草捐赠和赞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公益慈善业界和学界对于修订《慈善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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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2020年10月份的报告中指出,《慈善法》落实过程中显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慈善法》在多层次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决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表示,“控烟涉及到公众健康权、环境权等权益,也是慈善法涉及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在慈善法修法的大背景下来讨论社会组织参与控烟,也有特别的意义。”

 《慈善法》出台之前,指导慈善领域的法律是1999年颁布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其中并没有对烟草捐赠做出禁止性规定,也未对慈善机构应当拒绝烟草捐赠做出规定。

 刘佑平介绍,2016年以前,媒体上仍不时出现烟草企业慈善捐赠学校教育、扶贫、环保等领域的案例,但由于其资金来源的“原罪性”,在其获得公开表彰以及冠名重要活动等方面收到了学者、媒体和公众的讨论甚至抵制,其中包括中华慈善奖取消烟草企业评选、上海世博会取消烟草企业冠名等。

 2016年,《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时,中国控烟协会就组织了各个方面的专家上书人大常委会,要求把控烟的条款纳入到《慈善法》中,其中包括拒绝烟草企业的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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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并未全面禁止烟草企业捐赠。关于控烟,只在第40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但现有的《慈善法》并没有对“宣传”的范围进行具体界定。刘佑平指出,目前烟草是合法商品、烟草企业也是合法企业公民,《慈善法》制定并实施后,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下,公开渠道能够看到烟草企业开展慈善捐赠的报道和披露,这种信息披露是否是一种间接的企业形象宣传?

 刘佑平介绍,从近些年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情况看,很多企业从事慈善捐赠、冠名赞助慈善活动和项目、获得慈善奖项,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产品赢得人心与市场。

 特别是在2015年4月《广告法》修订后“全面禁止烟草广告”的大环境下,烟草行业通过捐赠与赞助树立正面形象、扩大影响力算是“曲线救国”。

 除了对“宣传”的界定存在争议,《慈善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问题,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李恩泽介绍,有很多烟草公司成立了基金会。

 他举例说,比如中华成立的中华公益基金会,烟草公司的基金会开展活动,从《广告法》角度来说,属于广告促销和赞助,是违法的,但如果追责就会出现多部门踢皮球的现象,民政部门说违反《广告法》要找广告部,广告部门推脱称慈善法是民政部审批的,归民政部管。

 此外,社会组织对于控烟的认知也并不明晰。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和北京姚基金公益慈善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参与调查的429家社会组织中,有71.3%的社会组织认为可以接受烟草行业的捐赠,只有1/4的社会组织坚决拒绝为维持运营需求而接受烟草行业捐赠。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指出,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慈善法》只规定不得利用慈善捐赠宣传烟草制品,并没有从根本上禁止捐赠。

 金锦萍呼吁,应在《慈善法》中写入“任何慈善组织不得接受烟草行业组织的赞助”;此外,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来接受烟草制品生产者、销售者、烟草行业组织的捐赠、赞助和赠与。

 金锦萍还表示,应在《慈善法》中规定,烟草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烟草行业的组织者不得以慈善的名义要求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冠名、宣传或者表彰;烟草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烟草行业组织不得以慈善组织或者依法有权接受的组织开展公益营销的活动;烟草制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烟草行业组织对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行业进行捐助的,其捐赠不适用。她表示,只有对烟草行业的慈善行为进行严格的规定,在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栗燕杰也表示,《慈善法》的修改应该更彻底拒绝烟草,如果不能禁止社会组织接受烟草行业的捐赠,应当严格禁止烟草行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此外,他还呼吁,应推动各地以及全国层面控烟立法。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杨焱介绍,“涉及到控烟的地方法律法规全国有196部,其中至少有21部是全面的无烟立法,但真正执法好的也就北京、深圳、上海。”

 此前的2021年7月16日,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曾表示,正在积极推动国家层面控烟立法,同时他也坦言,“从国家层面来说,推进立法、实施公共场所控烟,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从立法和修法的层面来讲,主要阻碍来源于烟草行业。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姜垣介绍,北方某市立法以后,该市的烟草销量下降5%,所以烟草行业对立法采取了“严防死守”的策略,立法每进展一步,行业就紧盯一步。中华环保联合会国际部副部长倪垚也称,“相关烟草企业有很强的能力,立法的推进可能会很困难。”

 对于推进《慈善法》修订纳入控烟内容,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指出,禁止烟草行业捐赠是可以倡导的,但是要在法律上落实很困难,因为烟草买卖是合法的,烟草企业赚的钱是合法的,从法理的角度,无法禁止烟草企业对合法财产进行捐赠。

 马剑银表示,虽然不能直接禁止烟草行业捐赠,但是要在极大的可能去控制烟草企业的捐赠行为,比如烟草企业捐赠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任何组织获得了烟草企业的捐赠,不能在捐赠名录里面体现烟草公司名称,只能匿名捐赠;社会组织如果获得政府的资助,就不能接受烟草企业的捐赠。

 马剑银说,“对于控烟不能单纯寄托于立法或修法,落实到行业和其他领域的行动可能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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