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政府网站4月15日消息,济南市卫健委就《济南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个人应当遵守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应当远离人群。在禁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个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个人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根据《条例》,吸烟是指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者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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