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重庆市人大新闻处获悉,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条例》明确,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条例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义务,有权投诉举报。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制止违反本条例的吸烟行为。重庆市级相关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情况纳入卫生城市(区)、文明城市(区)、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评价体系。

鼓励餐饮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

对于此前社会各界关注的控烟场所,《条例》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重庆市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含义包括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用电梯等。

《条例》第八条还列出,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划定或者设置吸烟区,鼓励这些场所的室内区域全面禁烟。

另外《条例》第九条规定,重庆市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儿童福利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演出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

对于控制吸烟的适用范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解读时表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适用范围是条例的重点内容,需要根据我市具体实际加以明确,方便执行。”

黎藜介绍说,为了符合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尊重民意,体现前瞻性、现实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第八条、第九条从室内、室外两个方面分别对公共场所的禁烟范围作出规定。如第九条着眼重点易感人群的健康保障,将妇女、未成年人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明确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由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执法力量有限,《条例》第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了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实执法力量。即卫生健康、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烟草专卖、体育等部门以及机场、铁路、轨道交通管理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没有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共场所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在处罚方面,《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得提供吸烟有关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禁止吸烟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劝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吸烟者,对不听劝阻的,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经营者、管理者可以依法利用技术手段监控吸烟行为,加强对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内提供吸烟有关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的,或者未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举报电话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违反《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吸烟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两百元罚款;不听劝阻,且有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妨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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