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经过修改,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提高了处罚额度: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与广州目前实施的控烟条例相比,罚款力度加大。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每月发布的全市控烟巡查执法情况最新通报显示,今年6月,市、区控烟监督员巡查发现45家单位存在违反《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现象,其中包括医疗机构。记者走访天河区三家医院实地探访控烟成效,发现整体控烟效果较好,但仍有医疗机构存在禁止吸烟标识不够明显等不足。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控烟较好

  医院楼梯装监控 吸烟即被罚款

  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对禁止吸烟场所做了相关规定。条例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范围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

  如今条例正式实施已经9年,医院控烟实际效果如何?记者走访了天河区三家医院,发现医院都有禁止吸烟标志,整体控烟效果较好,基本很难找到在医院吸烟的人。

  在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入口处、过道处、电梯口、楼梯口等显眼的地方都张贴有禁止吸烟的标识,上有“无烟医院,禁止吸烟”的文字说明。禁烟标识作了卡通化的设计,与医院整体风格保持一致。

  除电梯内有禁烟标识,楼梯间也张贴了禁烟标识。记者发现,医院门诊楼每一层楼梯都安装了监控摄像,防止有人在楼梯间吸烟。记者走访时发现,有人在楼梯间欲吸烟,但是被医院保洁人员当场制止。保洁人员告诉记者,医院全范围内禁止吸烟,就算是洗手间也不能吸烟,要吸烟的话,“最好到医院外面的大马路上吸。”保洁人员表示,如果在有人在楼梯吸烟被监控发现,就会收到罚款处理。

  控烟需加强

  标识不够明显 有人在楼梯间吸烟

  在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珠江新城院区)一楼,记者未发现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但在厕所有禁止吸烟的标志。在医院五楼的楼梯间,记者发现有广州市控烟办公室的禁止吸烟标识。楼梯间的保洁人员表示,医院不能吸烟。但是记者发现五楼的楼梯间有两三个零散的烟头,还有一名绿衣男子在楼梯间吸烟。而医院仅在一楼的楼梯间安装了监控。

  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天河分院,记者发现医院楼梯处和电梯入口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也有一块标识上有“吸烟有害健康”的文字提醒。在文字下方,还有一行小文字提示“吸烟区设在门诊楼大厅门左边”。记者根据标识指引到达门诊外,看见门诊外设置有吸烟区的标识。吸烟区为露天,有三三两两的吸烟者在吸烟。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应当遵守六项规定。要求吸烟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有效分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要有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并配置烟灰缸并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记者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天河分院的吸烟区未发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标牌。

  市民看法

  “洗手间偷吸”“边走边吸”让人反感

  “如果有人在洗手间抽烟,异味与烟味扑鼻而来,令人更加难以忍受。”在海珠区工作的苏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办公场所所处楼层较高,且没有设吸烟区,有些同事就跑到洗手间吸烟,混合产生的异味最让她难以忍受。

  在街头做兼职的大学生小胡认为,边走路边吸烟,一路产生的烟雾影响很多人,这样的人更加让他反感。“当我遇到这样的情况,会尽量劝阻。”小胡说,希望在街头吸烟的人,在垃圾桶边上抽完再继续赶路,减少对其他市民的影响。带着孩子正前往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就诊的吴先生同样认为,出了珠江新城地铁站,有很多家长带着婴幼儿走在前往医院的途中,但同时也有一些市民边走路边抽烟,不仅使得孩子呛咳,还对健康产生潜在危害。

  “在医院里抽烟最令人反感。”黄女士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当她带着孩子去到医院看病时,偶有见到在院区角落或楼道偷偷点起烟的烟民,心中就十分气愤,“孩子不舒服,来到医院看病已经十分着急,却在医院也会遇到吸烟者,对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更大。”她建议,医院应该加大巡查力度,医务人员发现时,也及时上前劝阻,让患者拥有更好的就医环境。

  “家里烟雾缭绕,影响的是亲近的人。”家住荔湾区的郭女士认为,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甚至三手烟的危害也十分巨大,这不应该让他人甚至家人承受。“在家里,我都不让老公和父亲抽烟,实在不行就去阳台。”

  新闻链接

  今年6月处罚个人违法吸烟行为64宗

  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决定》修正,修正后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由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单位对违法吸烟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的罚款。

  根据广州市控制吸烟办公室每月发布的全市控烟巡查执法情况的最新通报显示,今年6月,全市控烟巡查执法检查场所4824个,劝导个人违法吸烟行为3553宗,对未落实控烟措施、履行劝阻义务的公共场所发出整改通知书30份,共处罚个人违法吸烟行为64宗,罚款金额共3200元。市、区控烟监督员对671家场所无烟环境执行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45家单位存在违反《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现象。

  2018年控烟巡查执法情况显示,2018年全市控烟巡查执法共出动154662人次,检查场所159575个,劝导127052宗个人违法吸烟行为,对没有落实控烟措施、履行劝阻义务的公共场所发出整改通知文书1218份,共处罚524宗个人和20宗场所违反《条例》的行为,共罚款43200元。市及有关区控烟监督员共巡查7215家场所无烟环境执行情况,所查场所有867家存在违反《条例》的现象。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40962号 Copyright © 1992-201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  电话:64983905  传真:64983805 邮箱:catc@catcpr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