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新修订的《控烟条例》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新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禁止在公交站台和地铁出入口吸烟,同时还允许对违规的个人和经营场所直接处罚……也正因为这些严厉的措施,它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

       烟草的危害不必多言,公众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也深恶痛绝。调查显示,我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人,约有7.4亿不吸烟的人遭受二手烟的危害。近年来,国内多地陆续出台了地方控烟条例,也不止一次被冠以“史上最严”的赞誉。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的控烟效果并不让人满意,例如江苏苏州从2016年到2018年5月的约两年时间,只有66名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烟民受到处罚。总体说来,控烟措施在执行中打了不少折扣。

       徒法不足以自行。控烟条例要阻止公共场所的“云遮雾罩”,归根到底在于强有力的执行。如果禁烟规定在实际生活中不能得到执行,不仅会损害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更有可能导致公众对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产生怀疑。出台严格的控烟令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在于严格的执行。

       深圳此次新修订的《控烟条例》,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可以直接对违规的个人和经营场所进行处罚。以往的规定是劝阻无效后才能处罚,但从实践来看,很多人会在执法人员到来时停止吸烟,执法人员一走又继续吞云吐雾。如果能直接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进行处罚,这对那些烟民来说是一个较大的震慑。直接处罚控烟不力的经营场所,也相当于强化了经营场所的控烟主体责任,敦促他们采取得力的禁烟措施。此外,烟民可能无所不在,控烟不能只靠传统的人盯人,可以借助如今遍布大街小巷的摄像头加强公共场所的禁烟管理,还可以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加装烟雾探测器等,用科技手段阻止不自觉的烟民。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最严的控烟令,还需要最严的执法,始终保持对禁烟的高压态势,久久为功,才能赶走烟草这个危害亿万人健康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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