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杭州市卫生部门获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于近日审议批准修订后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杭州市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将充分运用《条例》开展控烟执法,助力创设无烟环境。

  修订后的《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杭州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

  为保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监管和处罚落到实处,新《条例》规定了更细的执法监管。由于控烟监管涉及面广、场所多,原《条例》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在监管力度、执法效果上都存在较大的难度。目前,杭州市从事公共场所控烟执法的力量严重不足,客观上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同时,控烟范围的扩大也需要有更强的执法保障。因此,新《条例》规定,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多部门监管模式后,为形成监管合力,取得更大控烟效果,新《条例》在明确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控烟工作主管部门的同时,规定由市和区、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多部门的控烟工作。

  相比原《条例》,新《条例》还加大了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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