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滨海新区建交局、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租车公司等多部门在塘沽客运站门前联合开展“共同守护 无烟出租”天津市出租车禁烟日十周年宣传活动。自2008年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出租车内禁止吸烟的通告》以来,滨海新区通过各方积极努力,出租车内禁烟情况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尤其是2017年成立了出租车禁烟的志愿者团队,对《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及落实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实现室内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时报记者 张玮

  哪些场所禁止吸烟?

  解答:平实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吸烟:(一)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三)儿童福利院的室内外区域,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图书馆(室)、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宫)、美术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宫)、青年宫及其他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 (五)录像厅(室)、游艺厅(室)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室内区域; (六)商场(店)、超市、书店等购物场所的室内营业区域; (七)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区、比赛区; (八)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等场所的室内区域; (九)宾馆、旅店等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和无烟客房; (十)机关、团体的室内区域; (十一)本条前十项以外的单位和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餐厅,以及向公众提供金融、邮政、电信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十二)客运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船舶、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售票厅、等候室、室内站台等室内区域; (十三)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及区域。

  禁烟区吸烟应受何处罚?

  解答:王梅律师说,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现阻碍控制吸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控制吸烟执法人员、禁止吸烟检查员、劝阻吸烟的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该条例还规定对于不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不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不开展禁止吸烟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烟区域不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烟缸等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不予以劝阻的单位可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并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五百元罚款。而对于餐饮场所、歌(舞)厅、公共浴室不设置吸烟室又不禁止吸烟的,可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罚款。

  市民疑问

  市民刘女士:在公共场所会有一些不自觉的人,根本不顾及周边人的感受想抽烟就抽,抽完还乱扔烟头,可谁也不好意思对其进行制止,对此法律有何规定?

  解答:王律师说,根据《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禁止吸烟区域内不听劝阻的吸烟者,有权令其离开或者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另外按照该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该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职责,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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