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杭州市对2010年发布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修改,拟删除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受到外界肯定的“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允许室内可以设置吸烟区等。
  在“车让人”等领域的城市文明建设走在前列的杭州,控烟修法“不进反退”,让不少人意外。有媒体列举了修改草案的十大硬伤,包括禁烟范围没有进步、与上位法有冲突、监管职责不明等,不一而足;世界卫生组织也通过微博强调,“只有100%无烟才有效”。
  此次修法最大争议点是,是否该设置室内吸烟区。当地有关方面虽然被指“打退堂鼓”,不过其顾虑很现实——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化,面临巨大的执法成本;堵不如疏,所以才在北上广深等地100%无烟的基础上往后退,允许设置吸烟室,避免一刀切导致的法不责众;与此同时加大惩罚力度,比如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职责,顶格处罚从两千变为两万。
  当地向“执法难”妥协,试图通过设置吸烟室,来解决室内全面无烟的可操作性难题。我们相信,当地也是出于周全考虑。但从执法的技术层面看,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一刀切,其好处在于执法边界足够明确,只要发生吸烟行为即可被认定为违反条例,能直接施加经济惩罚;设置吸烟室后,正如有论者质疑的:吸烟者在吸烟室外点起了烟,执法人员来了,马上进吸烟室,这算不算违法?
  以免受二手烟侵害的立法初衷为视角,也能发现当地修法的局限。稍加留心可以发现,目前机场这种公共场合的吸烟室,经常大门半开,且人员进出频繁,二手烟蔓延到吸烟室外是常见的现象。关于这点,世界卫生组织在《揭穿烟草业的谎言》中曾提到,烟草烟雾中既有颗粒也有气体成分,通风系统不能除去所有的颗粒状物体,当然也无法除去气体成分。
  无烟化的确执法成本巨大,可想要建设一个可以完全隔绝烟雾扩散的吸烟室,游说和监督的成本也不小。正因如此,“全面无烟化”也成为越来越多的城市甚至国家的选择。如美国从2010年元旦起撤销境内所有机场的吸烟室,将吸烟室由“有屋顶的地方”转移到室外。一些地方为了避免烟雾的流通,还会对吸烟室与室内公共场所的距离做出规定,比如,中国台湾的规定是距建筑物外缘不少于3米,而俄罗斯的规定则是不少于15米。
  对于吸烟这种负外部性明显的行为,我们的困境在于,对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缺少足够的公共道德压力,愿意挺身而出制止的人并不多。公共道德的乏力,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对控烟缺乏紧迫感。当地在无烟化的立场上往后退,潜在的危险在于,在室内控烟尺度整体收紧的趋势下,这会弱化逐渐形成的“公共场所不能抽烟”的观念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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