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 号),以及《中国控制吸烟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加强会费管理,特制定《中国控制吸烟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协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条  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会员服务和协会开展控烟活动。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每年50元人民币;

2、单位会员:

1)副会长单位每年10万元人民币;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5万元人民币;

3)理事单位每年2万元人民币。

(二)缴纳会费可通过银行转账:

户名:中国控制吸烟协会  

开户行:北京工行和平里北街支行

协会银行账号:0200004209014479750

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东里16号楼906-907室

邮编:100101

(三)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年会费应于每年一季度末之前缴纳新入会会员应在入会注册登记后15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三条 会费管理

(一)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财务部门收取和管理

(三)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各项控烟活动的支出。

(四)接受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会员服务 

(一)支持会员及会员单位的控烟工作,提供控烟工作咨询及指导。

(二)提供有关烟草危害和控烟活动及健康教育的信息和资料。

    (三)优先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国外控烟会议、学术交流。

    (四)推荐会员参加国内外有关控烟奖项评比活动。   

(五)优惠组织参加协会开展的各类控烟培训

(六)尽力做好会员要求的其他控烟工作事宜。

第五条 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六条  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的,所缴纳会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缴使用情况

本办法 2023年12月17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试行

  
    个人会员登记表.pdf



    会员单位信息登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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